爱宝宝育儿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怀孕 > 准备怀孕

婚前检查有什么用途

出处:本站整理日期:2023-03-02 08:33:09编辑:小宝妈

本站部分两性内容不建议未成年人观看,如发现本站有不良及违法信息,可通过网页下方投诉举报入口提交给我们!



我国一项新政策规定,男女结婚之前一定要进行婚检,否则不能进行婚姻登记。婚检项目对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进行检查,提出医学意见。

为什么要做婚前检查

呢,下面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要做婚前检查

婚检有利于减少婴儿的先天缺陷率,对男女各自的健康也有一定的保障。在婚前进行一次完全的身体检查,不仅可以作为一项普通的体检,更可以发现暂时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很多疾病是不适合结婚或生育的,比如性肝炎、结核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和 其它 较严重的病。如果有这些疾病,结婚后不仅会传染给对方,也会影响到下一代。婚检能够及时发现这些疾病并对其进行治疗,以保证婚后夫妻的正常生活。

为什么要做婚前检查

目前不能根治的遗传病有数千种,正在悄无声息的威胁着数以千万人的健康,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更有可能危害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延续。通过婚前体检可以及时发现男、女本人或双方家系中患遗传病的情况,并经过风险评估进行优生指导。因此,婚前体检是防止遗传病蔓延、控制遗传病的第一关,是提高民族身体素质的重要措施。

为什么要做婚前检查

有利于胎儿健康成长,婚前体检可以及时发现一些遗传疾病,对男女双方及时治疗,治好了再进行生育保证了胎儿的健康。在者就是发现一些遗传疾病,如果确实遗传的概率很大或者遗传疾病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发育,医生是会建议不要生小孩的,一个不健康的胎儿会影响一个家庭的幸福,对于昂贵的治疗费用,就算是身家百万也能在几天之内变得一无所有。

对于真的有很严重的遗传疾病的人来说,千万别为了延续香火而不听劝医生的劝告。如果你不想让你的孩子一出生就是为了受苦而来的,那就不要生了。虽然话很难听,但是话糙理不糙。虽然每个人都想生出一个健康的小宝宝,但是这种事情是自然界的规律,我们人类自己也无法避免。

总结:婚前检查对男女青年的健康、婚后健康的夫妻生活及优生有着重要的作用。减少新生儿的先天疾病不仅是每个父母的责任更是国家民族得以延续的重要条件。因此,每个要结婚的新人都应该遵循医生的嘱咐,认真做好婚前检查。

婚前体检有什么重要的作用

有些人对婚前检查缺乏认识或怕羞,不愿意进行婚前检查,这是不好的。婚前检查有很大的好处:用正确的态度面对婚检1、有利于身体健康婚前通过全面系统的身体检查,可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个科学的了解,也可以发现是否患有不适宜立即结婚的疾病

,如急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若有可待疾病痊愈后再结婚。

2、可以发现生殖器官的异常有的女性生殖器官发育异常,如处女膜闭锁、阴道横隔,先天性无阴道等,都会影响性生活。如果贸然结婚,会给双方带来痛苦,使家庭笼罩上阴影,其至使婚姻关系破裂。其实这类生殖器官异常,只要经过婚前检查是不难发现的:而且作具小手术就解决问题,不会影响性生活和双方的感情。

3、有利于优生

一般情况下,结婚就会生育,孩子是否健康、聪明、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通过家族史的调查和身体检查、可以发现遗传病和遗传缺陷方面的问题,医生会对生育进行必要的指导,避免遗传病儿或畸形儿出现。

4、有利于计划生育

通过婚检可以了解男女双方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及有关个人和家族先天性疾病、遗传病的情况,以便从发现的问题中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指导。对极少数遗传病患者,则根据病情及遗传规律进行指导,使有可能生育遗传病儿的男女预先知道如何处理,或按规定提出不能结婚或不能生育的建议,以阻断遗传病的延续;对患有较严重疾病者,提出不应结婚和不宜生育的建议,有利于男女青年自身的健康;通过婚前检查还可以进行有关性知识教育、计划生育安排、避孕方法选择和指导。

总之,婚前检查对男女青年的健康、婚后健康的夫妻生活及优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减少遗传性疾病,减少把生理缺陷和不健康因素传给后代的关键,是实现后代优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应把婚前检查作为婚配前必不可少的程序,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为了自己及后代的健康、婚后的幸福,应主动接受婚前检查。

有人知道女生军检是怎样检查的吗?

2020/3

真实经历,涉及私密,匿了,如果有同志想要了解更多评论我都会回。(不同地方的体检流程可能会不太一样,但标准是一致的。)

先回答问题“女生军检除妇产科外是不是像男生一样都会脱光,其实就是检查有没有伤疤吧?”首先,

是的!是的!是的!

女生体检妇科(即外科)的时候需要完全脱光,完全到什么状态呢?简单来说就是你平时洗澡是什么样子,你现在就是什么样子。但如果是长头发的话,必须把头发完全扎起来,刘海撸上去,碎头发别耳后。

检查的不仅是有无伤疤,还有胎记大小、内伤经历、手术经历、胳膊歪曲度数、手指活动、胸部、户部阴部情况、膝盖超伸、扁平足、脚趾等等很多很多细节,就算是一个一厘米长的伤疤都要被记录。

军检非常严格,我在这里的建议是:如实上报伤疤情况、手术经历、各类骨伤内伤,具体原因看看征兵新闻你们就知道了。

初检一般会放在上午,要求前夜10点以后不能饮水进食,保持完全空腹状态,需要抽血,早上起来进来也尽量不要上厕所(B超需要憋尿)

首先,排队用身份证扫描、拍照、打印体检单。

体检内容大体分为抽血、留尿、血压、内科、身高、体重、外科、视力、眼科、听力、耳鼻喉、口腔、心电图、B超检查、X线检查、心理测试。

体检中正常步骤如有需要再详细说明,一些特殊情况以下列出。

抽血

最好穿宽松点的衣服,可以直接拉起来袖子的那种;

需要抽两管,如果贫血记得带糖水。

内科

如有内科手术记录,需要上报。

身高体重

不要求具体身高体重,看BMI值,浮动在标准BMI上下浮动10%;

要测量三围,具体无要求。

视力眼科

两眼裸眼视力均高于4.5;

严格要求辨明图像、颜色;

若动过近视矫正手术,需提供手术情况单(大概是个这种表,这一项非常严格,手术等级不同要求的恢复时间也不同。)

B超检查

要求空腹、憋尿。

心电图

测心电图需要露出胸部、手腕、脚腕,所以尽量穿低帮鞋、宽松的衣服、袖口也要求宽松。

这些大类完成后最后会再给一张表进行

心理测试。

这项一般是上机测试,输入两遍身份证号码进行心理问答和非常简单的数学加法题;

完成后提交结果,将结果抄到表单上就可以啦!

复检一般是大类指标都通过了之后,有一些小问题进行再次筛查进行的,有通过的可能,也有通不过的可能。

如果是真心非常想要通过军检,可以先去医院挂后交钱进行一次体检筛查,对症下药也比较有效。

哦,忘了说,军检完全免费。

这是我总结下来女兵体检流程,如果有任何还想知道的女兵征兵的细节,欢迎评论区留言。

如果有需要体检标准的我会参考并且增加内容。

不请自来,希望能有所帮助。

我又来啦!

评论区总是有小可爱问我各种问题,其实各大征兵网站相关信息都有滴啦( ̄▽ ̄)~还是给大家找了一个版本,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应征青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应征条件,并请如实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原因。如有隐瞒带来后果由自己承担。

一、男性身高不足160cm,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不足158cm,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严重脱肛,疝气。

三、面颈部文身,以及带有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的文身。

四、疥疮,与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同吃,同住等),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性病。

五、经常心口痛、拉肚子、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近2年内患过肝炎。

六、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呆、傻、痴。

七、遗尿症(近几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

八、初测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足4.5,明显斜眼。

九、耳聋,耳内经常流脓。

十、其它严重疾病,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近1年内经常生病影响学习或工作。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什么结婚要检查婚检?

图爷大学的时候有对同学,从大一就开始谈恋爱。

女孩算是班花级别的,文文静静。男孩则学习成绩非常好,还是院里篮球队的主力。

怎么看都像是一对神仙眷侣。

大学毕业后,男孩去了英国留学,女孩则在国内工作,异地恋了两年。

两年后,男孩回国就和女孩领证了。

谁知道领证后三天,男孩突然持续高烧不退,跑了几家医院都没有找到病因。

后来医生建议做血清检测。

结果显示男孩的HIV检测呈阳性。

女孩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又找了几家权威的检测机构,结果还是阳性。

医生告诉她,她的丈夫已经确诊了艾滋病,并且在婚前很久就已经患病。

目前艾滋病症状已经显现并伴有并发症,没有治愈可能。

在女孩的追问下,男孩终于承认在英国的时候,有过多次嫖娼行为。

女孩非常难过,但她没有时间为这段感情伤心,毕竟她也有感染的风险,得赶紧去做检测。

所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但女孩已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

01

这些年,网上经常爆出类似的新闻:夫妻新婚不久,一方查出严重疾病。

又比如有篇新闻报道,说的是一对夫妻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

丈夫怀疑是自己的问题,跑了好几家医院做检查,但并没有查出什么疾病。

最后妻子向丈夫坦白,结婚前她患过卵巢癌,做了卵巢切除术,已经没有办法怀孕了。

丈夫震惊的同时感到愤怒,强烈要求离婚。

但离婚真的有那么容易吗?

我那对同学之所以能离婚,主要是因为患的是艾滋病。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艾滋病就属于禁止结婚疾病。

而且男方在婚后三天就发病,依照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原理,可以推断出男方在婚前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但是,很多重大疾病并不属于申请婚姻无效的理由,甚至都不能成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事由。

那被骗婚的新婚配偶该怎么办?

如果弃之不顾,新婚配偶很可能构成遗弃罪。

而起诉离婚,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离婚。

因为法院认为婚姻不易,罹患重疾的一方已经很不幸了,希望作为配偶,能够给对方足够的时间治疗和必要的关心。

除非有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破裂,比如分居一年以上。

即使成功离婚,患病一方还可以要求配偶每月支付不菲的抚养费。

作为受欺骗的一方,没法不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觉得自己很无辜。

但毕竟婚姻是一个法律程序,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是理所应当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的。

02

我们国家在2003年以前是强制做婚前检查的,不过2003年后就改自愿了。

很多朋友就觉得,既然国家都不强制了,那就说明不是必要的,可以不做。

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对配偶的不负责任。

我们国家不强制做婚前检查的原因,是为了践行依法行政的承诺。

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婚前检查涉及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我国没有立法规定婚前必须体检,所以03年后也就没有强制要求了。

但这是出于对法治和人权的尊重,并不是说婚前检查就没有必要。

举个例子,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1.2亿,慢性乙肝患者超过3000万。

基本上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而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包括无保护措施的性接触、输血,受污染针头和注射器的重复使用,分娩期的母婴传播等。

虽然在感染乙肝病毒的人群中,绝大多数肝功能都正常,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发病。

但作为配偶,如果对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你是希望婚前知道,做出选择,还是婚后才知道,被迫接受呢?

03

无论是传染病还是遗传病,不管传染遗传的概率有多小,一旦真的发生了,对家人、对后代的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

之前有朋友跟图爷聊天,说不去做婚前检查是怕查出什么病,影响感情影响生活。

婚后发病难道就不影响感情影响生活了吗……

要对配偶负责任啊!

真害怕就买份保险,等过了等待期再去做体检嘛。

虽然保险对于性传播的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是免责的,非性传播导致的这类疾病能赔。

但比如前文说到的乙肝、肿瘤等,只要过了等待期就是能理赔的。

没查出病来皆大欢喜,真查出什么疾病就拿着保险理赔的钱去治疗呗。

谁不希望结婚时对方是健健康康的呢?

婚检有利于后代,提高优生率,有利于男女双方的的健康,通过婚检提早的发现婚男女双方身上存在的健康隐患,还有利于婚后的幸福生活,检可能对于有些恋人来说是多此一举的事情,随着现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做婚检的人还是越来越多,所以婚检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关阅读

编辑推荐

热点关注